马鞍山康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同创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马鞍山康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皖0523执44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同创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姥桥镇和沈路2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0529097423(1-1)。
法定代表人:袁木,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马鞍山康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碧溪丽景城市花园12栋4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84554209U。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安徽同创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康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先予执行一案中,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安徽同创现代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先予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9)皖0523执4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艳

二〇一九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宫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