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中天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马鞍山市中天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江冶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第00023号
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中天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
法定代表人:汪红,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马鞍山市江冶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
法定代表人:孙保安,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中天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鞍山市江冶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马鞍山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5月13日作出(2014)马仲案调字第014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马鞍山市中天机械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予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马鞍山市江冶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马鞍山仲裁委员会(2014)马仲案调字第014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铁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