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皖04执293号之一
被执行人:安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梅山路40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37346428N。
法定代表人:王健,该公司董事长。
安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缴案件受理费一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04民终208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1日对安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欠缴案件受理费项移送执行。执行中,安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已在2021年2月22日将案件受理费1133元缴纳完毕,经核实,案件受理费的义务确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皖04执29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于 震
审 判 员 詹祖强
审 判 员 隋荣迅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法官助理 姚心乐
书 记 员 许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