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冀0983财保1489号
申请人:***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路6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815375344。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龙蟠中路45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714299941。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人***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通过南京仲裁委员会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中节(黄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的2000000元债权进行保全,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保全被申请人江苏海澜正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中节能(黄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处的2000000元债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