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5执恢528号
申请执行人:***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塘路66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5815375344。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铜陵***种材料有限公司,住安徽省铜陵市西湖二路与天柱山大道交叉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MWHCC6Q。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创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铜陵***种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铜陵***种材料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铜陵***种材料有限公司价值400万元的财产或扣划、扣押、提取、扣留其等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