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9)皖0181执恢262号
马鞍山市国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你/你单位与巢湖市力天钢构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皖0181民初350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金敏于2019年7月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7月1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本案执行标的金额611112.00元(不含利息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支行
账户名称:巢湖市人民法院
账号: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