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钢集团康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马钢集团康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马鞍山力生生态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花山区红东家园幼儿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504民初600号
原告:马钢集团康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
法定代表人:奚志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鞍山力生生态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禹,安徽夏商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马鞍山市花山区红东家园幼儿园,住所地安徽省。
法定代表人:**,该园园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马钢集团康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马鞍山力生生态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市花山区红东家园幼儿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0日立案。马钢集团康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马钢集团康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于法不悖,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马钢集团康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268元(已减半收取),由马钢集团康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