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凤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榆林市凤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陕0802民初4528号 原告:四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368号1栋21层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BD6RD3P。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被告:榆林市凤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735354088A。 法定代表人:***,系公司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生于1956年11月17日,陕西省榆林地区横山区人,现住榆林市,系榆林市凤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股东。 原告四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榆林市凤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8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四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且该撤诉行为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原告四川**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白 萍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