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织金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申请执行贵州省织金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设立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4执126号

**、贵州省织金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与贵州省织金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设立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2020)黔0524民初355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月6日立案执行。被执行人贵州省织金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应返还申请执行人**的投资款430000元及利息614538.89元、案件受理费13577元共计1058115.89元,已经本院全部执行完毕。**自愿放弃本案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已向被执行人贵州省织金县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收取执行费63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该案全部执行完毕,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