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多栋与甘肃天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张掖公路管理局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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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张维毓,山丹县李桥乡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周多栋与被告甘肃天地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甘肃张掖公路管理局、甘肃酒泉公路管理局、甘肃金昌公路管理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开庭审理,原告以双方已经自行协商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原告撤诉申请的理由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22800元,减半收取11400元,由原告周多栋承担。变更诉讼请求前所预收的案件受理费5760元一并退还原告周多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