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汉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汉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康达洲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206民初1190号
原告:浙江汉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698238220Q)。住所地:宁波高新区院士路**创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康达洲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16860509R)。住所地:。住所地: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康达路****01v>
法定代表人:***。
原告浙江汉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康达洲际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受理费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浙江汉信智能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法官助理***
代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