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06执762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9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山东省滕州市。
被执行人:山东省金坤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68号1-25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0639470XN。
法定代表人:苏健,总经理。
被执行人:历城区鉴景装饰中心(原济南市历城区鉴景建材销售中心),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168号融基大厦25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112MA3DR71T4B。
经营者,苏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省金坤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历城区鉴景装饰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长期履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306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褚 云 霞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毕玉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