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竣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南仇北居民委员会等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305民初759号之二
原告:***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政府西楼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747825078P。
法定代表人:王媛,总经理。
被告: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南仇北居民委员会,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南仇北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370305B46294475。
法定代表人:李文秋,村主任。
被告:山东竣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博临路56公里处(金山镇东崖村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55804228664。
法定代表人:杨卫东,经理。
原告***成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淄博市临淄区金山镇南仇北居民委员会、山东竣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7日作出(2022)鲁0305民初75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被告山东竣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10000元或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因该案未判决被告山东竣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责任且已生效,被告山东竣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应财产的查封。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对被告山东竣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应财产的保全措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山东竣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应财产的查封、冻结。
审判员  刘凤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