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湖北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5民初16679号 原告:***,1971年12月25日出生,住湖南省衡东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非同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非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湖北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人武路。 原告***与被告湖北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7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7.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祝 旖 旎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然 书 记 员 刘 经 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