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802执866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男,生于1969年7月8日,汉族,荆门市人,住所地荆门市掇刀区,公民身份号码42080019********。
被执行人:湖北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汉南区纱帽街人武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3587992079R。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依据荆劳人仲裁字〔2022〕2号仲裁裁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湖北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鄂A3××**车辆一辆。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全部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湖北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鄂A3××**车辆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三日
执行员 ***
书记员 赵 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