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鄂0116执5218号
申请执行人湖北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64年03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
申请人湖北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日作出的(2021)鄂0116民初125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湖北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被执行人**返还人民币1348791元及利息和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诉讼费,执行费。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被执行人**于2022年10月31日返还600000元,2023年1月10日前返还400000元,2023年7月30日前偿还全部余款,申请执行人湖北利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鄂0116执5218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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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万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