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吉安祥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吉安怡进制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8执296号
申请执行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576336665X3。
法定代表人:毛必全,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进制衣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工业园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00799496878C。
法定代表人:郑奕兴,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进制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的(2019)赣08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现申请执行人***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递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撤销本案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28日作出的(2019)赣08民初16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欧阳东平
审判员 郑  眉
审判员 李 小 兵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 小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