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友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民事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282执88号 广东金友集团有限公司、南雄市金友粮油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南雄市雄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金友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执行人广东金友集团有限公司、南雄市金友粮油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南雄市雄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金友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追缴案件受理费执行一案,执行依据为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282民终150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案件受理费273432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广东金友集团有限公司、南雄市金友粮油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南雄市雄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广东金友米业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完毕,并交纳执行费4001元。 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