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标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临湘市东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标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湘0682执100号
申请执行人:临湘市东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新球前铺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2591008097W。
法定代表人:刘禹君,董事长。
被执行人:湖南标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临湘市五里牌街道办事处107国道北侧自来水公司斜对面4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21861218386。
法定代表人:周文,经理。
被执行人:黄泽武,男,196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
被执行人:张典祥,男,1965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临湘市。
被执行人:**,男,1987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临湘市。
申请执行人临湘市东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标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黄泽武、张典祥、**等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据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6民终1620号民事判决内容执行完毕,其中湖南标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履行执行标的款20万元,黄泽武履行执行标的款55万元、诉讼费8432元、执行费69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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