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鲁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鲁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缪建方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苏0507执1734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鲁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
法定代表人:武朋。
被执行人:***,男,1966年1月10日生,汉族,江苏省苏州市人,住江苏省苏州市。
被执行人:缪建方,男,1966年2月6日生,汉族,江苏省苏州市人,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鲁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缪建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年10月23日,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当事人经自行协商处理,本案暂无强制执行必要为由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系对其权利的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507执1734号案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路宽成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