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鲁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苏州市鲁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华林根、***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507执恢39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鲁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聚金村。
法定代表人:武朋。
被执行人:华林根,男,1966年1月10日生,汉族,江苏省苏州市人,住江苏省苏州市。
被执行人:***,男,1966年2月6日生,汉族,江苏省苏州市人,住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申请执行人苏州市鲁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华林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9年10月23日,申请执行人以双方当事人经自行协商处理,本案暂无强制执行必要为由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据此,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现申请人要求撤回对本案的执行申请,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与准许,依照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9)苏0507执17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木林
审判员  邹建良
审判员  路宽成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孙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