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泽高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新维太阳能电力工程(苏州)有限公司、江苏泽高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执恢4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新维太阳能电力工程(苏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在苏州市。
法定代表人:夏侯敏。
被执行人:江苏泽高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在高邮市。
法定代表人:钟俊浩。
本院在恢复执行新维太阳能电力工程(苏州)有限公司与江苏泽高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同意与被执行人再行协商,且于2021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终结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高邮市人民法院(2016)苏1084民初32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姚 剑
审判员 郭兆斌
审判员 张玉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记员 邱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