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晋1081执207号
申请执行人:**经济开发区鑫鑫线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居民,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省运城市解州特种潜水电泵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建新,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建军,该公司副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经济开发区鑫鑫线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西省运城市解州特种潜水电泵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执行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晋1081执20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保国
人民陪审员 刘 霞
人民陪审员 郝红萍
二〇一八年七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贾曾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