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解州特种潜水电泵制造有限公司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运城市解州特种潜水电泵制造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202执1733号
申请执行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沈巷电信大道(安康路)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0686899339P。
法定代表人:刘杨,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旭超,男,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山西省运城市解州特种潜水电泵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运城市解州地磷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8026029257999。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省运城市解州特种潜水电泵制造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审理。该案件作出(2021)皖0202民初25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9日依法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案款3418835.85元及迟延履行违约金,被执行人应承担执行费36588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2年3月24日,申请执行人陈述双方自行协商,并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皖0202执173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李玉龙
执行员  潘井东
执行员  王 伟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王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