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昌恒建筑工程公司

某某、江西昌恒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赣0430执569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9年5月22日出生,住所地彭泽县。
被执行人江西昌恒建筑工程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高新软件科技园南昌高新投资集团办公楼8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615862696X1。
法定代表人:刘建兵
申请执行人***申请江西昌恒建筑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30民初21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款,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0430民初2166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楷林
审判员  方 皓
审判员  朱建中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金裕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