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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浙0921执费27号
浙江昌鼎建设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921民初11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立案,本案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浙江昌鼎建设有限公司应交纳案件受理费80元。被执行人浙江昌鼎建设有限公司已交纳案件受理费80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二二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