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华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华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尚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绿地集团襄阳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606民初5223号
原告:***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
法定代表人:黄立山,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丽莎,湖北高照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上海尚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崇明区。
法定代表人:杨卫清。
被告:绿地集团襄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樊城区。
法定代表人:任虎。
被告: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斥。
本院在审理原告***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尚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绿地集团襄阳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上海尚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绿地集团襄阳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家居集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其与被告已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78元,减半收取2539元,由原告***博防水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匡雅颖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黄贝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