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15民初1049号
原告:***,男,1983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阳新县,
被告:**市宏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06号当代国际花园总部基地商。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市宏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2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526元,减半收取计1263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