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圣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展鹏电子有限公司与浙江圣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浙0106民初10529号 原告:杭州展鹏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湖区**墩镇**园**路**号**幢**室。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圣博创新科技,住所地杭州市文**路**号华门世家**幢**室401室。 法定代表人:***。 原告杭州展鹏电子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圣博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7日立案。原告杭州展鹏电子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杭州展鹏电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