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1执354号
申请执行人***工装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金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确认调解协议执行一案,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91诉前调确108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确定的内容被执行人长春金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执行费已转入本院执行费专户,申请执行人向本院递交结案申请书,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基于(2022)吉0191诉前调确108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事项已经实现,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申请执行人基于(2022)吉0191诉前调确108号民事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三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