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中石机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

***、黄石市中石机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705执保216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章尚友,男,196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县。
被申请人:黄石市中石机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住湖北省黄石沿湖路583号西。
解除保全申请人章尚友与被申请人黄石市中石机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作出(2020)皖0705财保13号民事裁定,立即冻结被申请人黄石市中石机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在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的维保费、保证金4.5万元。章尚友于2020年7月14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章尚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2020)皖0705财保13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黄石市中石机电设备制造安装有限公司在铜陵泰富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的维保费、保证金4.5万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执行员江山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