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德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衡水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德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冀1102执保834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北方工业园区工业大街6号。组织机构代码证:131102600。
法定代表人:田建德,董事长。
被执行人吉林德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987号吉林能源局6楼。组织机构代码:75363970。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吉林德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6)冀1102民初4803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经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财产,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冀1102执保8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曹少峰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