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绿印建设有限公司

武汉绿印建设有限公司、湖北上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鄂0117民初1559号 原告:武汉绿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新洲区凤凰镇南路西5栋2楼2-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685443559G。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湖北上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新洲大道55-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76953342767。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武汉绿印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北上坤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8日立案。原告武汉绿印建设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武汉绿印建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胡 春 芳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曾   彬 书 记 员 曾彬(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