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

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黑2701执566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住吉林省长春市长江路经济开服长江路57号五层206段。
被执行人:***,男,1975年6月15日生,汉族,住加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长春建工集团吉隆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黑2701执5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张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