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鄂0881执51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64年9月9日出生。
被执行人:湖北重科工矿建设有限公司,住**市***荆襄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588229884W。
**与湖北重科工矿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鄂0881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湖北重科工矿建设有限公司未履行(2018)鄂0881民初126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重科工矿建设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1082.5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周 勋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