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鄂0881执12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4年7月3日出生,汉族。
被执行人:湖北重科工矿建设有限公司,地址**市***荆襄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588229884W。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北重科工矿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8)鄂0881民初12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湖北重科工矿建设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21082.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周 勋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