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纳百川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东莞市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湖北纳百川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18)粤1971执保6355号

关于东莞市莱钢钢结构有限公司、湖北纳百川市政工程开发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一案,本院经依法执行,现决定对本案作保全完毕结案处理。

审判员 : 张 伟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 :陈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