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2401执保273号
申请保全人延吉市筑诚建材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延边泰德金豆欢乐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有的未结工程款8,739,620元。本院依据(2022)吉2401民初3297号民事裁定书实施保全措施,申请人提供保单保函作为担保,现申请保全人申请的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案按保全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