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泉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金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903执恢368号

***、浙江金泉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金泉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浙0903民初286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12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上述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113538元元及相应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16)浙0903执2341号。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受偿9198.5元。本院于2018年4月11日裁定终结(2016)浙0903执234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上述被执行人履行完毕剩余执行款,申请执行人出具结案证明。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