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3执1427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海誉卓远经贸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吉林省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周军山
被执行人:何影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海誉卓远经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吉林省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军山、何影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宽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立案标的,申请执行人同意执行结案。现因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15)宽民初字第7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现执行结案。
审判员 王 勇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刘晓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