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吉0821执恢183号
申请人执行人:***
被执行人:吉林省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吉林省万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收到全部赔偿款并同意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镇赉县人民法院(2018)吉0821执恢183号案件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于伟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