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千岛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千岛建设有限公司、舟山市瑞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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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浙0902执502号之八
申请执行人:浙江千岛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沙田街56号汇隆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陈满来,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舟山市瑞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工业小区(万变山)二层。
法定代表人:虞杰,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执行人:虞杰,男,1970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舟山市定海区。
被执行人:虞志飞,女,1971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舟山市定海区。
申请执行人浙江千岛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市瑞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虞杰、虞志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902民初119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受理。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依法拍卖被执行人舟山市瑞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名下64处不动产,但仅拍卖成交一处,剩余63处不动产经过两次拍卖、一次变卖后均未成交,申请执行人申请以变卖流拍价格抵债,并放弃本次未执行到位的利息。至此,本案除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尚未执行到位外,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执行完毕,本案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2021)浙0902执502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周志明
审判员李旖旎
审判员朱春益
二○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张晨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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