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保800号
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保全人: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吉林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2)吉0193民初4357号,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于2022年9月1日立案移送后,已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科技支行账户一处;已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澄迈县支行账户一处;已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吉林银行长春和平支行账户一处;已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原金钻支行账户一处;已冻结被保全人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账户一处。冻结期限一年,自2022年10月27日起至2023年10月26日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本案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对本保全案件以部分保全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杨 鹤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