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市金未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长春市地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03执1712号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金未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石学刚,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长春市地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宽城区。
法定代表人:李海,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长春市金未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地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1)吉0103民初92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2022)吉0103执1712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崔岩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书记员  缪晶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