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地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长春市地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松原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 次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721执恢1412号

***、长春市地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松原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地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松原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18)吉0721民初58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349万元及利息等。

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标的2018000.00元,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吉0721执恢141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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