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本 次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721执恢1412号
***、长春市地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松原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长春市地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松原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2018)吉0721民初588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标的为349万元及利息等。
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标的2018000.00元,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吉0721执恢141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