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长春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保全人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3执保508号
长春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申请保全人长春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长春创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3)吉0193民初1241号,民事案件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立案移送后,已冻结吉林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2处,冻结期限为1年,自2023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止。
现已部分保全,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