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东城建筑实业公司

陕西大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西安东城建筑实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18)陕0112执5023号
陕西大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城建筑实业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大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东城建筑实业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陕0112民初775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本金650000元,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费10347元。经本院执行,已将本金650000元、逾期利息31102.50元、迟延履行利息为7393.75元、受理费10347元执行到位(其中650000元本金已被另案诉讼保全,暂定支付),本院多次通知申请人到庭领取,申请人并未到庭,本院将依法将剩余案款48843.25元予以提存。案件执行费9003元被执行人西安东城建筑实业公司已交纳,本案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18)陕0112民初77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