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办理情况回复函
(2020)川1024执保132号
威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你庭移送的关于威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要求:一、冻结被申请人重庆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财贸广场支行账号50×××20的银行存款280000元;二、冻结申请人威远**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威远支行账号23×××13的银行存款84000元。一、我局已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并冻结了被执行人重庆市信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财贸广场支行账号50×××20的银行存款280000元;二、我局已到中国工商银行威远支行冻结了账号为23×××13的账户存款84000元。现办理完毕。
特此。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