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03民初28122号
原告:西安***套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格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陕西格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住该公司。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套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套电器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1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西安***套电器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套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62元,由原告西安***套电器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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