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某某套电器有限公司与某某,合阳县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阳县医院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合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524执474号
西安***套电器有限公司、合阳县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阳县医院、***:
申请执行人西安***套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阳县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阳县医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民终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合阳县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阳县医院、***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套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合阳县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阳县医院、***支付申请执行人西安***套电器有限公司货款1015396元及逾期利息、诉讼费7258.5元,承担本案执行费12677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银行有足额财产,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合阳县医院名下银行存款60万元、扣划了被执行人合阳县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30331.5元,共计扣划了二被执行人1130331.5元。给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015396元及逾期利息95000元(下余利息申请执行人放弃执行)、诉讼费7258.5元,被执行人合阳县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阳县医院承担了执行费12677元。申请执行人西安***套电器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合阳县兴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阳县医院、***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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